市民王女士脸上长了青春痘,于是在兰州一美容店花3000元办理了一张美容服务计次卡,没想到仅做了一次美容,脸部就出现红肿、疼痛等诸多不适。近日,经过城关消费者协会调解,依据《消法》中商家应尊重消费者“自愿消费权”的条款,商家为王女士退还了卡上剩余的现金。
消协负责人告诉记者:“当时,消费者王女士既未签订正规书面合同,也未开具正规发票,只是商家口头承诺美容消费10次,一定能祛痘,使消费者满意。”然而王女士到美容店第一次美容祛痘后,脸部就出现了红肿、疼痛等诸多不适。
后经医院检查治疗,医生告诉她脸上长青春痘属于正常发育现象,不能做祛痘美容,要通过药物自行调理恢复。随后王女士来到该美容店要求终止服务,退回还未消费的9次费用,但商家以种种理由不予退款,王女士遂投诉到了消协。
经城关消协调查核实,并找该美容店负责人进行调解,商家仍不同意退款。为此,消协依据《消法》中商家应尊重消费者的“自愿消费权”内容,对美容店负责人和消费者再次进行面对面调解,商家最后终于同意为王女士退还卡上剩余的现金。
就王女士祛痘美容所遇到的纠纷,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:美容护肤一定要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去做;办理美容消费服务计次卡,需签订正规的服务合同,索要正规发票,看清服务项目的收费和所使用护肤品的价格;一旦美容受到伤害或产生纠纷,要及时到辖区消协或工商部门进行投诉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